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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权法》:明确规定房产证登记错误可起诉

2007-10-08 来源:大洋网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了房产登记错误可以通过司法手段给予救济———

  10月1日起,《物权法》开始正式实施。这部惠及千家万户民生的法典,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改变?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证明。过去房屋所有权人如果认为房产登记机关对自己的房产证登记有误,一般只能找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按照各地的内部程序审核更正。而《物权法》明确规定,权利人如果认为房产证登记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实案例

  吴某8年前因为抢劫被判入狱,在此期间妻子与他办理了离婚手续。2007年年初,吴某刑满出狱后发现,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成了前妻,吴某无家可归。

  吴某找到房产登记机关要求更正,被告知其前妻是拿着他的身份证和有他签字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手续,到登记机关办理的房屋过户,吴某在离婚协议书中同意将家中房产归前妻所有。吴某则称,登记机关所说的离婚协议是前妻仿照他的笔迹伪造的,他从来没有同意离婚后将房屋赠予前妻。为此吴某多次找到房产登记机关要求更正,但是一直没有结果。

  ■法官解案

  房产登记错误一般有几种情况,一种是由于登记机关失误造成错误,还有一种可能是他人利用伪造的手续办理了房产过户变更手续,再有就是家庭成员之间利用其掌握的真实的原始证明将房产变更到自己名下,使真实的房主或者其他共有人失去房产。

  《物权法》实施之前,当事人遇到前两种情况,一般只能够要求登记机关重新审核更正,由登记机关按照各地的内部程序给予解决,或者以登记机关不予更正提起行政诉讼。第三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先到法院要求对争议房产进行确权,之后凭着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了房产登记错误可以通过司法手段给予救济,所以《物权法》实施之后,当事人对房产证登记有异议而现有房产证上记载的权利人又不同意更正的,可以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后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将失效。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受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起诉请求申请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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