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登陆 | 注册 用户名: 密码:
你的位置:163房产首页地产资讯政策法规 >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今日开始施行
24小时最热门
地产生活
图片快讯

成都住宅商品房每日播报 14日销售房源276套

南充最牛“黑房子” 没准生证竟然修了6楼/图

热点关注:中国房地产公司“过冬”综合实力榜

合作媒体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今日开始施行

2007-10-08 来源:成都晚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从今日开始施行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公积金贷款发放的支持对象进行了明确: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修建的,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普通住房,并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昨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目前已正式出台,并于今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施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解读

  有事实劳动关系 就有公积金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它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其中,所称的在职职工,是指在这些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职工月均工资 作缴存基数

  在缴存金额方面,《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提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

  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同时,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的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解读

  公积金贷款 房贷险强制变自愿

  据悉,为了减轻公积金缴存人的购房负担,《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贷险的自愿性,将原来申请人强制购买房屋贷款综合保险变更为自愿选择购买保险。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提出,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借款人在合同签订前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房屋综合保险。凡购买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少于借款额,保险期限应与借款期限一致或适当延长;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在保险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损毁,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公积金贷款 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在公积金贷款发放中更加明确了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对象: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修建的,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普通住房,并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更加完善。

  缴存比例 “定量”改为“变量”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更精确,该办法明确规定: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具备最高额度为25万元、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其中,计算公式中的缴存比例已由过去的“定量”——“6%”更改为现在的“变量”——“实际缴存比例”。即按在职职工的实际缴存比例来精确计算贷款额度,使其计算也更为合理。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解读

  低保家庭 不购房也可先提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适当放宽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特别对一些生活困难的职工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除了以前规定的: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等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公积金提取条件还向生活困难群体放宽,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贷公积金买房 首付不能提公积金

  据悉,为了体现公积金的互助性和公平性,《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开始偿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本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屋所有权的共同还贷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买房 应在一年内提取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一年内申请提取。其中,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一年以内申请;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审批文件批准后,一年以内申请。

  随时可提 夏天不再排“长龙”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后,取消了职工只能提取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金额的限制,即取消了每年6月30日的“结息”限制。办法规定,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

  举例来说,如果今年5月份购房,那么到明年的5月份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而不用像以前须等到6月30日结息以后。这也意味着,过去必须等6月30日之后才能提取上一年度公积金转变为一年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凭还贷明细来提取公积金,这也避免了过去每到7、8、9月就会出现提取高峰期拥挤不堪情况,给职工提取公积金提供更大的方便。

 但在首次提取了公积金之后,下一次的提取时间必须间隔12个月以上。

  新闻背景

  细化国务院条例 公积金管理更公平

  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过制订全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将力图把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原则规定具体细化,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使住房公积金管理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服务于群众。

  新闻链接

  前8月 发放公积金贷款17.09亿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成都住房公积金今年1~8月共归集28.64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09亿元,累计发放97.23亿元。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上一条:保护农民和居民权益 物权法对征地补偿作出规定  [2007-10-08]

下一条:《物权法》今起正式实施 可能出台后续司法解释  [2007-10-08]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系 | 网站地图 | 招聘信息 | 合作伙伴 | 本站广告规格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