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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 可在成都买房

2008-07-03 来源:成都商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 可在成都买房

 为让受灾群众恢复生活,成都公积金中心下发通知,明确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可提交延长年限申请

  本报讯(记者 于婷)公积金贷款购房者不仅可以享受首付两成、贷款期限30年的临时政策,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也可在成都使用公积金购房,与此同时,正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项目的,也可提出延长年限申请。记者昨日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50号文件),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式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成数、年限以及异地贷款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异地缴存的职工

  可在成都使用公积金购房


  《通知》最大的调整是,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在成都申请贷款购房了!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中心没有实现异地贷款,在这次地震灾害后,为了让受灾群众能够恢复生活,《通知》专门对此项进行了约定。据了解,现在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以用于购买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商品住房。

  《通知》明确了提交申请的格式,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格式须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统一制定,借款人可以从成都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而表格的填写,需要由借款人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公积金的缴存。

  正办贷款业务的

  可提交延长年限申请


  据了解,《通知》明确凡是在50号文件公布前(6月15日)购买商品房,通过退房再购的方式(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不享受上述政策。除此之外,对已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且目前正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楼盘,购房者有降低首付、延长年限、提高额度需求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后,由受托银行与开发企业、成都公积金中心与开发企业签订补充协议。据了解,《通知》适用的范围包括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及铁路分中心、14个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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