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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租赁房屋时,最好到房管部门查询一下所租赁房屋的详细情况

2008-05-09 来源:网络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租赁房屋时,最好到房管部门查询一下所租赁房屋的详细情况

交了房租竟被起诉限期搬离 租房一定要谨慎
日前,记者接到一位王女士的电话,她于今年2月份租赁了张某的房屋做生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王女士交纳一年的租金1万元。经营不久,一家银行突然通知王女士:该房屋产权已归银行,并让王女士限期搬出。王女士遂找房东得知:原来,在她租赁前张某向银行贷款,已将该房办理了抵押手续。银行并不知晓该房被出租,后因张某贷款未还,法院将抵押房屋折价归银行所有。但王女士自持书面合同和已交租金,拒不搬出该房,银行便将其起诉至法院。王女士询问:她是否应该搬出该房,为什么?


律师解答: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曲江:王女士应搬出该房。该案涉及我国担保法的法律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凭合同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的房屋是“先抵押后租赁”还是“先租赁后抵押”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区别。
如果房屋是“先租赁后抵押”,按照担保法第48条规定,应当继续履行原租凭合同,即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如果房房屋是“先抵押后租赁”,则按照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无约束力,抵押权人可依法主张自已的权利,如果承租人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可以向出租人追偿。


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租赁房屋时,最好到房管部门查询一下所租赁房屋的详细情况,以免房屋存在他项权利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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