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2日成都市春季房交会进入最后一天,市民房产学校系列讲座:业主如何管理自己的物业——解读2008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吸引了不少市民。专家针对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给于了耐心细致的解读。
作为《物权法》颁布后的首个物业管理立法,物管条例设立和完善了新建住宅交付制度、业主大会制度、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等21项物业管理制度,其中2/3的篇幅用于规范物业的规划、建设、交付等监管事项和业主自治规则体系,在某种意义上可被称为“国内首部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法规”。
《条例》·细则解读
没做防水的房间不能改成卫生间
●建筑类型划分:
按照规定,在对建筑区划类型的认定上,以60%作为其类型认定的分界线。建筑区划内,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60%的,建筑区划类型认定为住宅物业;大于60%的,建筑区划类型则按在区划内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算。
●保修金交存时限:
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物业竣工验收之后,在办理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手续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前,一次性向市房产管理部门选定的商业银行交存住宅物业保修金。
●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
没有出售或已经出售但没有交付使用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拥有投票权,而机动车停放库(位)以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不计投票权。对于公共区域的经营权收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使用:
业主、使用人不得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条例》·亮点解读
是国内首部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法规
亮点一:覆盖城乡
城乡统筹理念的贯彻,成为《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以前农民都是一家一户地居住,现在修了农村新型社区,农民都集中居住,因此也将随之产生一些邻里之间的社会问题。”曲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条例》的使用范围除了适用于城镇小区的管理与服务活动外,也适用于农村新型社区等。
亮点二:责任与主体明晰
“这是全国第一个对物业的管理与服务主体及其责任进行界定的《条例》。”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管理的主体即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前期是开发建设单位),而服务的主体即是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对此,曲颖解释说,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侧重调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关系。而《条例》在内容上涵盖了物业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物业服务等诸多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说,可谓国内首部‘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