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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东占了“口岸” 新房主上不了户

2008-04-23 来源:天府早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2006年12月,市民吴先生通过房屋中介在东光街4号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拿到产权证后兴高采烈地去上户,却被告知原户主并未消除户籍,他的户口不能上到此处,而他已与原户主失去联系。他的婚事也因此一拖再拖,昨(22)日,吴先生希望通过本报找到原户主,将这桩心事了结。

    据吴先生介绍,他以前住在致民路,该处房屋拆迁后,他拿着拆迁补贴找到房屋中介,买下了东光街4号的一套二手房。搬进新家后的第二天,他便去办理户口登记。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时,却查出原户主的户籍没有消除,他不能在东光街4号上户。此时,他已丢掉了原户主的联系电话。等了一年,原户主还没到公安局去消户。

    “上不到户口,做什么事情都很麻烦!”吴先生说,去年,因为没时间照顾母亲,他准备把母亲送到敬老院,因为没有证件,托了好多熟人、写了保证,事情才得到解决。让他难过的是,他好不容易谈了个女朋友,原本准备去年国庆节完婚,但因为没有证件,婚事也只能一拖再拖。

    在东光街4号上不了户,吴先生曾去原户籍地咨询,但派出所民警明确告诉他,原户籍地连门牌号都没有了。“我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原户主看到报道后,能与我联系。”

    律师观点

    协商不成可诉讼

    “吴先生目前只有尽快找到原户主,让他尽快将此地的户籍消除。如果原户主不同意,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尚未在二手房方面做出出售房屋后必须迁移户籍的明确规定。如果原房屋所有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迁移户籍,执法机关也不能强制让其做出迁移。吴先生也可以就办理户籍登记所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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