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商业银行公布了第二套住房按首套贷款标准执行的优惠政策。北京商业银行执行的这一政策,是否会得到成都各大商业银行的呼应,成都的按揭政策是否会朝着第二套住房购买者有利的方向发展,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一线城市
二套房贷“松动”
2008年2月3日,上海银监局与央行上海总部、上海市房地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住房贷款时,需要填写经贷款银行审查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兼查询申请书)》、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后,将于5个工作日出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核查证明。只要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人均住房面积,即可享受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近日,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率先初步界定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26.6平米,低于此标准的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贷款标准执行。接着,北京工行与深发展银行也宣称将紧跟建行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据记者了解,央行在2007年12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中“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其中,这一规定中的人均住房面积一直未在各地落地。因此各地的二首房贷政策仍然严格按照9·27文件中的二首房贷政策执行。
近日北京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商业银行关于“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6平米,二套房贷按首套标准执行”的政策是对央行2007年12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的具体实施,26.6平米的依据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的《北京统计年鉴》,所以北京商业银行的二套房贷政策是落实政策的表现而不是“松动”。
据记者了解,9·27二套房贷政策规定,凡是购买二套住房,办理二套房贷时,必须首付四成,按揭贷款利息比第一套住房的按揭贷款利息提高10%。而上海、北京商业银行有关二套房贷按首套标准执行政策出台,向全国透露出一个消息,较之前执行的9·27二套房贷政策,上海、北京的二套房贷无疑是“松动”了。
成都二套房贷
执行标准不一
当上海、北京等城市公布二套房袋按首套标准执行的参照标准后,成都市各大商业银行有怎样的反应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各商业银行的相关人士。
建设银行成都某支行行长告诉记者,目前成都建行还没有接到“二套房贷按首套标准”执行的参考数据的通知,但如果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人能够证明现有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就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政策。
那么成都各大商业银行人均居住面积的参考数据来源于何处,记者询问各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中心,他们纷纷表示,目前没有可供参考的数据。由于成都各商业银行没有确定成都人均住房面积的标准,在实践中,购房者也无法提供目前其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证明,所以2007年12月央行出台的“补充通知”对成都而言,实际上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