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的中年妇女钟光蓉为了在拆迁时多分得一份房产,找人帮忙伪造了结婚证和 “丈夫”迁户入成都的户口迁移证,钟用伪造的证件在拆迁公司取得相关文件,并以此得到了11.2万元的补偿款。昨日,青羊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钟光蓉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5年8月,钟光蓉与前夫向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不久,钟光蓉所居住的村面临拆迁安置,为牟取非法利益,钟光蓉找到周某(另案处理)帮其伪造了钟光蓉与一陌生男子“李强”的结婚证和四川省简阳市公安局镇金派出所出具的 “李强”及其女儿“李秀兰”的户口迁移证,并依据虚假材料骗取了“李强”及其女儿的户籍证明。
2006年3月3日,钟光蓉欺骗了前夫,让他拿着伪造的证件到拆迁公司,以户主的名义与拆迁方公司签订了 《征地拆迁现房安置协议书》、《拆迁过渡协议》,拆迁方公司按协议给向某一家人安置了三套住房,总面积有近160平方米,其中一套43平方米的房子是钟光蓉骗来的。2007年3月13日,钟光蓉将她以“李强”名义骗来的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出去。拆迁公司后来调查时发现上当了,于是报警。公安机关委托物价部门对钟光蓉卖掉的房屋进行评估,经鉴定价值为11万元,但赃款已被钟全部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