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问题与住房问题在中国的城市管理中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城市管理者在考虑城市管理的时候,往往限定在城市固定人口的数字上,围绕这些城市户口的人群来制定相关的城市功能管理举措。这在一些二、三线城市目前还是,甚至一些一线城市几年前都是这样的管理思路。这样的管理思路在“流动人口”、“民工潮”的出现而暴露出体质的弊端和歧视的存在——宪法赋予的“人人平等”在城市和乡村的差异面前失去了“基本大法”的绝对权威。
而造成敢于藐视宪法权威的祸首就是户籍制度。新中国的户口管理实行的属地管理,区域管理是城乡二元管理体系。你的户口等级在什么地方,你的社会管理属性就限定在什么地方。即使你远走他乡永不回来,你的户口没有跟着走,那么你还是那个地方的人,你的一切社会属性仍然限定在原地。但是对于你现在生活的地方来说,尽管你从户口上还不是这个地方的人,但是你实际已经为这个地方贡献自己的社会劳动,你实施上也在分享这个地方的社会资源和配套设施。
那么,从你的户籍地来说,你已经是一个虚名,你实际已经不在正常消费当地的社会资源,你也不贡献社会劳动,但是它在制定地方管理举措的时候依然要把你计算在内,因为你的户口还在。相反地,你现在居住的地方,因为你的户口不在,居住地当局在制定一些管理举措的时候,也没有把你纳入正常的体系之中,而你实际上是存在消耗本地资源的人口之一。
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一个地方的实际居住人口与社会资源条配的关系到底该如何界定?固定居住人口与流动居住人口的差异到底应该不应该那么大?从生活消费角度看,本地与外来,固定与流动的差别已经没有;从社会保障的角度看,尽管现在的劳保已经强制要求把流动人员纳入体系,但是地区与地区之间的阻隔和不统一还有很多,医疗、就业、上学等差别还是很大。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我们的户籍主管部门——中国公安部对外的消息说,户籍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但何时能开始由属地制变为登记制,目前还没有时间表。目前通行的改变是——“具有固定合法住所、有稳定工作”成为解决“外来”、“流动”为“固定”、“常住”的必要前提,这就为外来人员买房设定了前置条件。
只有在当地买了房子,才能有机会成为事实上的当地人。——这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观念。现在温总理提出把经济适用住房面向中等收入群体,虽然只是刚提出来,他也列举了每年有2000万流动人口进城人员需要解决住房问题,关键的疑问是,纳入体系内的中等收入群体是否也包括这2000万人,怎么包括?
从公民的选举权、实际资源消耗、社会贡献,包括一些劳动保障来说,流动与固定、本地与外来的区别已经没有多大,户籍的问题已经不是很重要,所需要的仅仅是一纸文件和节奏的控制。这样的改变是否在未来5年内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