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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39房企建言:商品房预售金监管法暂缓

2008-01-29 来源:网络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我们建议,暂不出台此规定。”1月22日,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三楼研讨大厅举行的《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中海、置信、蓝光、龙湖、华润、远大、建川、博瑞、金房等39家房地产企业联名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建议,恳请政府暂缓《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实施。

    联名写信《暂行办法》出台不合时机?

    听证会上,39家房产企业邀请律师在论证会现场宣读了《关于对〈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联名信。

    联名信说,受国家宏观政策特别是金融政策的影响,当前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投资增长速度下降,土地开发贷款、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增幅均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联名信认为,该政策出台时机与当前形势不合。

    聚焦第13条《暂行办法》可操作性可以更强?

    对于《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监管机构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款申请后,应核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并查看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情况。监管机构应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预售资金使用的核准意见”的规定,39家联名企业一致认为不具备可操作性。“目前成都全市1000多个开发项目,如此多的大小不等的随时都可能发生的工程款、材料款、人工劳务费、退房款、违约金、员工工资和损失费等,每一笔大到上千万、小到几十元都需要查看施工现场并3个工作日审批后才能使用……不要说一个处,一个局专理此事也可能忙不过来。”这将会导致很多开发项目资金运转不灵。

    听证之后《暂行办法》将更加完善

    虽然委托了律师现场宣读联名信,但联名写信的39家房产企业无一出现在听证会现场。据39家开发商共同委托的读信人——律师赵绍舜介绍,听证会主持人表示,成都市法制办将尊重开发企业的建议,并对此展开进一步的分析与研究。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各开发商老总,他们对联名写信一事都表示认可。
    而对于39家开发企业的提议,成都市法制办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的制订是进一步促进成都市房地产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听证是一个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正相关规定的程序。目前该《办法》还只是处于初步论证阶段,对于开发企业等各方的不同意见,成都市法制办与成都市房管局将认真研讨,以确保出台后的《暂行办法》更加适应行业诚信建设的需要。     

    新闻回放

    2008年1月初,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程序、措施等面向社会征询意见。根据意见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应当与商业银行、监管机构(房管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并在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机构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款申请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预售资金使用的核准意见。商品房预售资金应保证用于购置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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