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金牛区王家巷的李小姐很烦恼。2005年她与男友共同购房120平方米,随后李小姐以购房理由办理入户时,没有将男友户口一并迁入。现两人婚后想将户口上在一个户口簿上,却遇到了不能再以购房理由将丈夫户口迁入的问题。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由于两人不是由一个户口地迁入成都,因此必须满足人均购房面积满90平方米才能办理。李小姐已经用120平方米房办了自己的户口,剩余面积不足90平方米,因此不能再帮丈夫入户,只能按其他方式解决丈夫入户的问题。而居住在金牛区的刘先生近日在上户时也遇到了麻烦事:因原户主户口迟迟未迁出,刘先生户口无法迁入,小孩上学难不说,还险成“黑户口”。目前,购房入户是不少外地来蓉人员入户成都的主要方式,但是很多人却因对购房入户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了难入户的情况。
购新房入户:满足90平米未必都能入户
从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了解到,目前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入户规定,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都可申请入户。
在调查中发现,类似李小姐办理户口出现麻烦的情况还很多,主要是对购房入户政策理解不够。如果当初入户时就把其丈夫的户口一并迁入,就省却了现在的烦恼。据了解,针对李小姐的这种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让其丈夫进行入户:一是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入户的方式,申请办理配偶的户口,但是需要到人事局办理相关的手续。二是按无职业夫妻投靠入户的方式进行办理。无职业夫妻投靠入户的方式其前提条件是:凡结婚满5周年、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被投靠方的常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满5周年,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二手房入户:小心原房东“赖着不走”
刘先生是2005年底买的二手房,通过中介买房时,原户主和中介对迁户口一事只字未提。而自己因缺少购置二手房的经验也没有留意,在买卖合同上没有注明户口迁移事宜,事后也没有询问原户主。两年来,刘先生对原户主未迁户一事毫不知情,直到近期办理落户时,才发现自己购买的二手房上登记了原户主的户口。今年8月份,由于他儿子上幼儿园,需要成都市户口。然而,到了办证中心才知道,原屋主的户口至今还挂在房子上,前段时间原屋主还用房子地址办理了第二代身份证。由于对方户口尚未迁出,房子的户主依然是原屋主,他的落户手续也无法办理。
为此,记者就有关购买二手房入户的规定咨询了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据介绍,在购买二手房入户时,双方应当事先进行约定,首先应当将原户主的户口迁走,如果原户主不愿意迁出户口,也可以采用这样的方法,那就是以现业主为户主,原户主可以将户口挂在原户主的名下。
记者侯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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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入户须知”
前置条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
提交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1)购买商品房已付全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已付全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房管局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原件)。
(3)按揭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按揭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管局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原件),银行按揭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
6、市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出具《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本人工作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注:以上内容取自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