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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为物权法实施作准备

2007-09-26 来源:华商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据新华社电 为期7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4日在北京开幕,就业促进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等多部社会领域的法律案将提请本次会议再审或初审。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停止执行

 

  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法律将于今年10月1日

起施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根据上述条款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由法律规定。但目前对于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征收与拆迁的权限和程序尚无法律规定,适用的是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权法10月1日施行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可能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有关方面经认真研究,建议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关征收法律出台前,通过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据此,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拟订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随着物权法施行日期日益临近,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极有可能表决通过。

 

  反垄断法草案有望月底表决通过

 

  酝酿十余年之久的反垄断法草案有望8月底表决通过。

 

  反垄断法草案继去年6月首次提交审议后,于今年6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再次进行了审议。

 

  根据24日进行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有望通过的反垄断法将禁止多种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同时,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此外,草案还对涉及外资并购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根据反垄断法草案的规定,这部法律通过后将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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