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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专家:炒房赚钱 三类房屋这样缴税

2008-01-21 来源:华西都市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成都市地税局赵洪、钟莹、廖磊等三位专家做客本报,就读者最关心的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三类问题,回答了读者的咨询质疑。当天,先后有150余个读者打进电话向专家请教。
热点问题

二手房转让如何交税?

热线反馈

统计显示,当天,打来热线的有28.3%是咨询有关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相关政策

个人转让住房,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能否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能否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分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属据实征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房屋原值、转让税金及合理费用)。

热线案例

2008年1月,张先生到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转让其2006年购买的面积70平方米的商品房住房,转让价35万元,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19425元,公证费400元,其购买价为21万元,装修费5万元。那么,张先生问,他转让此套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处钟莹表示,该案例适用于据实征收:

张先生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转让住房的收入额-房屋原值、转让税金及合理费用)×20%

=(350000-210000-19425-400-210000×10%)×20%

=99175×20%

=19835元

热点问题

出租和销售的营业税如何缴?

热线反馈

统计显示,当天,打来热线的有37.6%是咨询有关出租和销售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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