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登陆 | 注册 用户名: 密码:
你的位置:163房产首页地产资讯政策法规 > 住宅维修金将按建安成本缴纳 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4小时最热门
地产生活
图片快讯

万科三天卖76套揽金近亿 最多降35%

潘石屹:9月将全面提价 依旧长期看好房地产市场

成都房价已回07年水平 楼市还将会继续恶化?

合作媒体

住宅维修金将按建安成本缴纳 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8-01-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日前,建设部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从今年2月1日起,市民买房时所要缴存的公共维修基金,将不再按照房款的比例,而是按照每平方米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缴纳。按以往的规定,购房者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北京则是以总房款的2%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此次的新规中确定,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此外,新办法中明确,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实施新规后,公共维修基金缴存额度的计算要比以往复杂。因为每个楼盘的建筑成本是不一样的,哪个楼盘要缴存多少就变得很复杂。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还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上一条:宅地容积率设下限 “类别墅”高档楼盘将绝迹  [2008-01-18]

下一条:中国十年来首次提出从紧的货币政策  [2008-01-18]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系 | 网站地图 | 招聘信息 | 合作伙伴 | 本站广告规格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