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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新政:三种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被严令禁止

2008-01-18 来源:京华时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在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国务院办公厅严令禁止地方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名义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同时闲置用地将被严控。

  《通知》中要求八部门形成执法合力,具体机制是: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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