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最高的每月将上调140元。昨日,成都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依据最新标准,从2007年12月26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依照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分为650元/月、550元/月共两个档次。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8个区(市)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幅度最大,由原来的510元/月变为650元/月。
成都月最低工资达650元
据了解,依据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等不同情况,成都市对全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650元(每日31.07元)、每月550元(每日26.29元)等两个档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调整为每小时7.10元、每小时6.00元等两个档次。依据新标准,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执行高一档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50元(每日31.07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7.10元。同时, 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本次执行低一档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50元(每日26.29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6.00元。
涨幅最大每月上调140元
与之前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成都市执行的新标准由原来的三个档次变为两个档次。旧标准中划分为580元/月、510元/月、450元/月,新标准取消一个档次。由此,本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幅度,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变化不同,大体可分为四种情况。诸如成都五城区和高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580元/上涨到650元,上涨70元;诸如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本的510元上涨到650元,上涨达140元;而彭州市由原本的510元上涨到550元,每月上涨40元;另外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则由原来的450元提升到550元,上涨100元。由此,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成都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将出现每月上涨140元、100元、70元、40元等四种情况。其中,月最低标准涨幅最大的是涨了140元。
新标准2007年12月26日起执行
依据成都市政府的通知,新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07年12月26日起执行。其中,月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通知要求, 成都市各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成都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之前,2007年12日28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就已公布。据了解,四川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已全部上调,档次由原来的四档变为三档。在本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成都选用了最高档次的标准。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负责人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全省都是从2007年12月26日开始执行。成都用人单位2007年12月26日后已发工资、但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要进行补差。
本轮工资上调应对物价上涨
据了解,2007年物价上涨幅度比较大,四川在综合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周边省份最低工资水平等因素后,提出了200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方案。调整后,四川省最低工资平均水平在全国已从2006年的23位跃升至11位,全省最低工资水平在全国已经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了。依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结合自身实际,成都市提出了本地的标准。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依据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同时,用人单位为工人提供的食宿费用也不能纳入最低工资中。我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四川省总队:(028)86131176;成都市总队:(028)86647504。
附:对比表
表一:每月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调整前 成都调整后 四川调整后
一档 580元 650元 650元
二档 510元 550元 550元
三档 450元 (无此档) 450元
表二:每小时工资最低标准
成都调整前 成都调整后 四川调整后
一档 6.40元 7.10元 7.10元
二档 5.60元 6.00元 6.00元
三档 4.90元 (无此档) 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