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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部分市试点推行 中低收入者可取公积金租房

2008-01-08 来源:华西都市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省部分市州试点推行,但几乎无人提出申请

我省将支持中低收入职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获悉,允许中低收入职工、困难家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消费的新政策,我省已在部分市州试点推行,乐山、攀枝花等市已走在了全国前列。

 

据了解,我省早就提出鼓励住房梯级消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及困难户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消费,并在部分市、州自行试点。“我们是最早实行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的城市。”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罗成主任昨日告诉记者,乐山市规定,凡是家庭困难、租房费用超过家庭收入的15%,均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政策出台几年来,还没有一位市民前来申请并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另据了解,攀枝花自试点推出以来,也仅有一位特别困难的低保户前来办理该项业务。

“提取公积金租房,成都暂时不会试点实施。”昨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明确回复。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已率先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实物配租,并实行“零租金”政策,深受中低收入家庭拥护。这位负责人强调,允许中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积金作为租房消费政策在操作起来的确有难度,在国家建设部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之前,成都将不予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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