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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用物权法 当遭遇租房老赖时不必再束手无策

2008-01-08 来源:成都商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到租房老赖怎么办?住家附近噪音太大咋办?本报全文刊登了物权法后,昨日邀请了5位资深律师到成都全搜索法律论坛,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详解物权法。今日,5位律师将继续解答网友的提问。

昨日有网友说,他有一套房子,去年底租给别人,合同上写好每3个月缴一次房租。但刚刚过了3个月,对方就不缴房租了,并以在外地出差等理由一拖再拖,到现在已经超过一个月了。更可气的是,对方从来没缴过物管、水电、煤气和光纤等费用,累计已欠费近1000元了。该网友问怎样对付这个老赖。

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邓晓刚律师回帖说,根据我国法律,房主应先向承租人发出因其不缴租金而解除合同的通知。待租赁合同解除后,租房者就丧失了合法占有房屋的理由。此时租房者再不搬出,房东就可向法院起诉。房东对房子享有所有权,可以要求排除此人的非法占有状态,将他赶出去。

又有网友说,他家住商业区,附近老是有噪音,问该怎么办。四川律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宇认为,物权法第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如果周围商家制造的噪音超过国家标准,可向主管部门投诉。如果还不能解决,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权。

有网友说,他原想把一套二手房卖掉后再在另一地段买一套二手房。为了省事,他委托中介公司销售,产权证也放在中介手中。后来中介把产权证弄丢了。四川律大律师事务所李振宇律师回帖称,中介遗失房产证存在过错,可要求其赔偿损失。但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还要看合同。如合同约定不清,一般只能酌情考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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