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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08年2月1日施行

2008-01-07 来源:每日商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土地登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记者昨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根据物权法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在对《土地登记规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基础上制定的《土地登记办法》共10章78条。《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说,《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重申了物权法关于土地登记物权公示的民事作用。过去,土地登记更多地被看作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现在,《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登记是土地物权公示行为,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依法转让土地时,不登记没有法律效力。继承和赠予时,不用登记也产生效力,但再转让时必须进行登记。这些都使土地登记的民事作用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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