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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殊约定出租屋更换水表电表 应由房东埋单

2008-01-07 来源:京九晚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读者来电:昨日,市民陈先生反映,他在某商城租赁了间门面房。12月2日有人通知要改造水、电线路,改造单位需收取水、电表费用。他认为这些费用不该由租赁户承担,拒绝交费,结果第二天一早就被强制停电。直到下午他交费后,线路才重新接通。他找了房东,而房东称改造费用是暂时交纳,等同于租房押金。待租房合同到期后,如果租用户使用的水、电表完好无损,所交的改造费用等同于房租。陈先生想知道这些费用该不该有他交?

部门说法:振商律师事务所的李清亮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无特殊约定,出租方为租赁者提供的房屋、水电等设施和服务应该能保证正常使用。像陈先生说的这种情况,水电改造费用应该由房屋提供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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