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承租人突然死亡,再难履行租房协议,房租该不该退回?小谢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后,其房东袁某不退回多交的房租,谢母无奈将房东诉至武侯区法院。昨日,该院依法判决,判令房东退还房租。据悉,承租人死亡引发的租赁退房纠纷,在成都还是首次。
据悉,今年8月1日,小谢与被告袁某达成租房协议,租期1年,小谢预付了半年房租5880元和600元押金。然而,租房未满一个月,小谢横遭车祸身亡。“我们多次请求被告解除协议,退还剩余租金,但都被对方无情拒绝了。”谢母在法庭上说。
8月30日,谢母行使合同解除权,向袁某书面送达了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并同时将承租房腾出退还。可是,袁某拒不承认合同解除权,也不退还预收剩余租金及押金。谢母只好将袁某诉至武侯区法院。
“小谢死了,可他还有一个合租人刘某,他们是合伙租赁的,这协议还得继续履行。”庭上,袁某辩解说,既然另一个合伙人还健在,就不能解除协议。可是,袁某却提供不出相关证据,而租房协议上显示,承租人是小谢,而非合租。
“小谢遭遇车祸死亡后,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其合同的目的也无法实现,双方协议中止。”最后,法院当庭判决,袁某退还谢母剩余的房租4900元,退还押金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