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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指南:二手房交易常识

2007-09-22 来源:百灵网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一)概 念

 

一、 什么是二手房?

 

  二手房是针对商品房销售及公房以房改售而派生的概念。二手房在顺德可简单地理解为:已领有《房地产权证》的产权人有意出售的存量房地产,不论房地产是来源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以房改政策购买、继承取得、自建而得。

 

  二、 什么是二手房转让?

 

  二手房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三、 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房地产包括哪些?

 

  一般指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企业通过收购、合并或分立取得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给债权人等情形。

 

  四、 关于转让方及受让方的理解。

 

  通常,人们会把房地产买卖中的卖方、房地产赠与中的赠与方、房地产交换中的甲方称为转让方,把房地产买卖中的买方、房地产赠与中的受赠方、房地产交换中的乙方称为受让方。可简单地理解为:转让方是旧房(业)主,受让方是新房(业)主。

 

  

 

(二)转让主体资格及房地产权属审核

 

五、 二手房转让的产权依据是什么?

 

  二手房作为转让的标的,必须是已领有《房地产权证》的依法可以转让的房地产权。

 

  六、 在顺德,《房地产权证》是二手房转让的唯一产权依据吗?

 

  是的。必须是已经验证换证的、其附图是已经数字化测量的《房地产权证》。

 

  七、 对二手房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要求有哪些?

 

  二手房转让双方称为转让方及受让方,一般来说,对受让方没有特殊的限制,受让方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但对转让方就有特定的限定,即该转让方必须是《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地产权人,该房地产权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若该产权人是自然人

 

  ,则该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 是否所有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二手房都可以转让?

 

  不是,下列二手房不得转让:1、公安、检察、法院、税务稽查、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限制转让的房地产;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4、已经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地产。

 

  九、 对哪些房地产转让有特别规定?

 

  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转让,需经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属合伙企业所有的房地产转让,需经所有合伙人决议同意;属国有、集体所有(指区、镇两级所有)的房地产转让需经区、镇(

 

  街)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经公开交易;属村集体所有(即村委会、股份社及它们的下属企业名下)的房地产转让,需 2/3以上村(股)代表表决同意,镇(街)农办或镇(街)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公开交易。

 

  十、 房地产的他项权利有哪些?

 

  房地产他项权利是指与房地产权(含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相关的权利,如: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等。就我区的目前情况,设置在房地产上的他项权利一般有租赁权、抵押权。

 

  十一、 对已设置他项权的二手房转让有什么规定?

 

  已设置抵押权的二手房转让,需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转让人先清偿贷款,或转让双方与抵押权人协商在办理房地产转让的同时办理转按手续;已设置租赁权的二手房转让,转让方需在房地产转让前 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并房地产转让成功后需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十二、 什么是二手房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二手房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指以买卖形式转让二手房,在同等的买卖条件下,对购买二手房所拥有的优先权利;下列当事人依次对二手房购买享有优先购买权:

 

  1、房地产共有人;

 

  2、房地产抵押权人;

 

  3、房地产承租人。

 

  十三、 什么是房地产共有人?

 

  对于一房地产,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享有房地产权,则在房地产权登记时,把其中一产权人确定为房地产所有权人,其余的产权人确定为房地产共有权人;谁作为所有权人,谁作为共有权人由全部产权人在申请房地产权登记时共同协商确定,所有权人与共有权人对房地产所享有的权利及所承担的义务没有分别;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地产共有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成员之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十四、 什么是房地产抵押权人?

 

  要明白什么是房地产抵押权人首先需明白什么是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即房地产权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个例来说,有人因向银行借钱把自己的房地产抵押给银行,则银行就是抵押权人。

 

  十五、 对农民住宅的转让有什么规定?

 

  农民住宅只能出售给住宅所在村委的农民,或在房地产权人的直系亲属间赠与。农民住宅是指位于农村辖区范围内,土地性质属集体所有,房屋的所有权属农民所有的住房。在顺德,已由村委改为居委范围内的原农民住宅不受此限制。

 

(三)签  约

 

十六、 二手房转让需否订立书面合同?

 

  二手房转让需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转让的方式不同,订立的书面合同亦不同。二手房买卖,买卖双方需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换,交换双方需订立《房地产交换合同》;二手房赠与,当事人须订立《房地产赠与公证书》及《接受房地产赠与公证书》。

 

  十七、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买卖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 标的(即买卖的房地产)。

 

  3、 房屋的成交价及支付方式。

 

  4、 房屋交付时间及方法。

 

  5、 房地产权过户办理及其承担有关过户税费的约定。

 

  6、 卖方的产权保证条款。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式。

 

  9、 合同的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10、 附件。

 

  十八、 二手房转让的合同文本在哪里索得?

 

  二手房买卖及交换,其签约示范文本可在各镇(街)土地房产登记发证窗口索得,当事人可把示范文本用作签约文本;二手房赠与,当事人双方须到公证处订立《房地产赠与公证书》及《接受房地产赠与公证书》,公证处会代为拟订文书。

 

  十九、 对哪些二手房转让的合同文本有特殊要求?

 

  对外国及我国台湾省的自然人、公司、组织、机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司、组织、机构买卖、交换房地产,其《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换合同》需经顺德公证处公证。

 

  二十、 未成年人能购买二手房吗?

 

  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履行合同及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需注意,未成年人所购买的房屋,在其成年(

 

  18周岁)前,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或抵押。

 

  二十一、 父母能把自己名下的房地产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吗?

 

  不可以,只能以赠与的方式转移产权。

 

  二十二、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1、合同主体要明确。买卖合同谁买谁卖则谁签,不能假手他人,买方尤其要核实房主身份的真实性。

 

  2、买卖标的要清晰。买卖哪一间房屋,交易全部还是部分产权必须在合同中明确。

 

  3、房款支付有计划。交易房款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支付的具体时间、方式如何。

 

  4、房产交付定日期。双方约定好房产交付使用的日期。

 

  5、产权转移齐负责。房屋的买卖不单体现在房款及房产的互相交付,更重要的是办理产权的过户,让买方取得产权的依据—《房地产权证》,约定办理产权转移的具体日子很是关键。

 

  6、转移税费商议好。办理产权转移,管理部门会按规定收取有关税、费,买卖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税、费由谁负责交付,免于过户时互相推诿,延误过户。

 

  7、房屋费用交接好。定好附属于房屋的水、电、物业管理、电视天线等费用的交接日期,清晰划分上述费用的承担责任。

 

  8、违约责任要对等。理论上说,买卖双方都存在违约的可能,为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9、未尽事宜要补充。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使用示范合同文本签约,文本内容不

 

  能完全满足双方需要,则双方必须注意对未尽事宜在合同后面附加条款说明,或另行补充协议说明,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二十三、 签订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故意报低成交房款逃税,有何后果?

 

  逃税未必得逞,因为过户前,买卖双方需到地税分局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需到财政管理部门缴交房屋买卖契税,此时地税分局、财政管理部门会核定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若合同所填报的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则他们均会按所核定的市场价格征收有关税费。故意报低成交房款逃税会产生以下不良后果:

 

  1、逃税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征收部门查出,将会受到处罚。

 

  2、若双方产生买卖纠纷提请法院诉讼解决,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必然成为法院判案的重要依据,而成交价款更是合同的重点要素。

 

  二十四、 在签约中“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在二手房买卖中,“定金”与“订金”有着本质的区别,需注意分清。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损方的作用。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并不是规范的法律概念,不具备担保性质,而具有预附款的性质,所以一般不能按照定金的原则去处理。

 

  二十五、 如何约定付款、交楼、产权转移条款最公平?

 

  交易双方可把合意买卖、申办产权过户、交楼、买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其他条款的履行分别贯以5%、30%、30%、30%、5%的房价款交付值。例如:

 

  双方合意买卖,达成买卖协议时买方向卖方给付不高于房价款5%的定金或订金。并约定交楼及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的日期;

 

  买卖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被受理时,买方向卖方再给付30%的房价款;

 

  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买方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则买方再向卖方给付30%的房价款;

 

  卖方把房屋交付给买方的,买方再向卖方给付30%的房价款。

 

  余下5%的留置于其他条款的履行担保,如卖方水电费的清缴、物业管理费的清缴、是否如期迁出户口等。

 

  当然,这只是一个一般的做法,买卖双方之间可因具体的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对于普通的货品买卖来说,钱货两讫是原则,但对于房屋买卖来说,需注意货讫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房屋的实际交付,二是办理产权过户,买方取得《房地产权证》。

 

  二十六、 如何得知拟买卖的房屋有否产权限制?

 

  要想签约前事先得知所买卖的房屋有否产权限制,买方可要求卖方到位于顺德区行政大楼西座首层的档案馆房地产档案室对外服务窗口查询房地产的产权限制状况,并出具相关证明;又或双方为简化手续,可忽略上述环节,而尽快到管理部门申办房屋过户手续,若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则说明该房地产当前没有产权限制。

 

  二十七、 若发生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

 

  若发生合同纠纷,一般可按以下处理:

 

  1、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二十八、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如何收执?

 

  《房地产买卖合同》1式3份,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1份,买卖双方各收执1份。

 

二十九、房地产转让双方签定合同后,还需要做什么?

 

  1、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分局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到财政局的契税征收管理窗口办理契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手续,取得《契税完税证》(财政局的契税征收管理窗口与土地房产登记发证窗口在同一地点办公)。

 

  2、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办房地产的权属转移登记(即俗称的过户)。

 

  三十、产权过户的目的是什么?

 

  产权过户的目的是完善房地产转让行为,使受让方取得房地产的权属证明书—— 《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地产合法权利并对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十一、不办理房地产过户有什么风险?

 

  在现实中,经常有人认为向他人购买房地产,不一定要办理房地产权属的过户,只要卖方把《房地产权证

 

  》交给自己保管就不成问题了,殊不知这一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

 

  1、若卖方有官司在身,则其名下的房地产有可能被法院查封。被查封房地产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卖方将产权证交由买方保管,若遇卖方不守信用,则卖方可能会以遗失为由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补发《房地产权证》的申请。那么,补发《房地产权证》后,卖方就可以凭产权证把房屋再转卖给他人或抵押给银行,产生一女嫁二夫的现象,到时,最没有保障的会是买方。

 

  3、若不办理过户,则买方对于该房地产的的合法权益除上述第1、2点的情形得不到保障外,更提供不了产权依据,行使出售、出租、抵押、拆迁受偿房地产的权利。

 

  三十二、房地产过户向什么部门申请办理?

 

  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就我区来说,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管理部门是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顺德区房产管理局,具体办理登记的部门是顺德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及房地产所在镇(街)的土地房产登记发证窗口。具体地址详见下表:

 

  

 

镇(街道)

地址

联系电话

 

大良

大良街道办事处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22836106

 

伦教

伦教街道办事处新丰路2号

27751903

 

陈村

陈村镇广珠公路南涌路段建设大厦一楼

23305012

 

北滘

北滘镇蓬莱路1号建设大厦

26651188

 

乐从

乐从镇兴乐路151号2楼

28857213

 

龙江

龙江镇丰华北路一号镇政府大楼

23888718

 

勒流

勒流镇政和中路1号

25550844

 

杏坛

杏坛镇杏龙路镇府行政大楼

27388113

 

均安

均安镇永安路8号

25386906

 

容桂

容桂镇街道办事处桂新西路一号

28381011

 

三十三、房地产过户应在什么时候办理?

  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规定,房地产过户应于转让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若当事人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则申请期限为六个月,居住在台湾省或者国外的,则申请期限为一年内。

 

  三十四、房地产转让过户须否转让双方亲自申请?

 

  房地产转让过户必须由转让双方亲自到土地房产登记发证窗口提出申请。若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办理的,可在中国司法部委托办理内地使用法律文书的香港律师行办理委托(该委托书需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办理的,可在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出具委托公证书(该公证书的公章落款为: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证明事务专用章证)。

 

  台湾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办理的,可在台湾省的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并且公证书须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证明有效。

 

  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办理的,可在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委托书。该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认证,再转由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三十五、房地产买卖或交换是由中介撮合成交的,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时一定要中介在场吗?

 

  不是,对于房地产买卖或交换的过户,房地产管理部门只要求房地产买卖(交换)当事人同时到场申请。

 

  三十六、经法院强制性拍卖、变卖的房地产,买受人还需与原房主一起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过户吗?

 

  不需要,买受人可单方向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凭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过户,属拍卖过户的并需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

 

  三十七、属卖方自主委托拍卖行拍卖成交的二手房,过户时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吗?可由拍卖行代理申请过户吗?

 

  需要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过户,不可由拍卖行代理,当事人委托拍卖行代理过户的除外。

 

  三十八、申请房地产过户需提交什么资料?

 

  申请房地产过户需提交如下资料:

 

  1、《房地产权证》(共有产权的同时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2、房地产所在镇(街)地方税务分局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财政管理部门开出的《契税完税证明》;

 

  4、《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每1新产权人1份,大小规格A5);

 

  5、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6、《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7、《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交换合同》或《房地产赠与公证书》及《房地产接受赠与公证书》。

 

  具体可在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的网站查询,网址:http://djjy.shunde.gov.cn

 

  三十九、对转让双方所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有什么具体要求?

 

  1、申请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转让双方当事人需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护照;未满16周岁的内地公民,应提交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台湾省人应提交台胞护照或身份证;外国自然人可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及由我国公证处翻译的中文译本,也可提交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

 

  3、国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应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须同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需符合2的要求;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外国自然人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上已用外文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栏的,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不必翻译或认证)。

 

  4、以下组织机构中,如不能提交法人证书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并须同时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需符合2的要求):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市驻粤机构;

 

    (4)经外事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国外或境外非政府组织驻粤机构。

 

  5、在香港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提交中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的内地使用的法律文书(需加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证实其身份的有效性。

 

  6、在澳门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应提交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出具的公证书(该公证书的公章落款为

 

  :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证明事务专用章)证实其身份的有效性。

 

  7、在台湾省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应提交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提交经我国公证处公证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8、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证实其有效性。该法律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认证,再转由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该法人及其他组织所在国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须由已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第三国外交部门中转认证。

 

  9、其他特殊情况

 

    (1)中国公民提交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还须提交户口簿;

 

    (2)以内地公民身份登记产权人后移居港、澳或外国的,出售房地产时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交原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派出所)或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移民出境证明。

 

    (3)因发证机关修改身份证号,造成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证号与产权证登记不符的,应提交身份证发证机关出具的《修改身份证号码证明》复印件(需对照原件)。

 

    (4)当事人已年满16周岁,因特殊原因未领取身份证的,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实未领取身份证

 

  ,证明需附贴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5)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会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的军人或武警身份证件。

 

    (6)没有中国身份证的中国华侨(一般指在外国长期居留的中国籍人士),要求提供中国护照。

 

  四十、对申请过户所提交的《房地产权证》有什么更具体的要求?

 

  要求《房地产权证》最后一页所粘贴的房地产宗地或单元平面图必须是计算机绘画,若不是计算机绘画,则转让方需先持该《房地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文窗口或准入顺德区土地房产测绘市场的测绘单位申请对房屋测量取得测量图,并凭测量图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换领《房地产权证》后再申请办理过户。

 

  获准进入顺德区土地房产测绘市场的7家测绘生产单位: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广东海地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西第一测绘院、湖南省勘察测绘院顺德分院、湖南省第一测绘院、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四十一、房地产的座落地址更改了,可在过户同时一并更正吗?

 

  可以,只要申请过户的同时一并提交房地产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更改地址证明即可。

 

  四十二、管理部门受理过户申请后,是否可理解成买卖过户成功呢?

 

  不可以,因为管理部门审批房地产过户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里,若卖方的原因法院要求查封所办理过户的房屋,按规定管理部门需协助查封,暂停审批房屋的过户。买卖过户成功的标志是:管理部门已核准过户登记,买方可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

 

  四十三、管理部门在受理过户申请后有中止(终止)审批的可能吗?

 

  有。遇如下情况,管理部门将会中止(终止)房地产过户的审批:

 

  1、 转让双方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前,共同向管理部门提出解除转让协议,则管理部门会终止房地产过户的审批。

 

  2、 公、检、法、国家安全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函件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查封该房地产权的,则管理部门对正在审批过户房地产权的情况告知公、检、法、国家安全机关,并中止该房地产过户的审批。

 

  四十四、房地产过户,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需多长时间?

 

  房地产过户,管理部门承诺核准登记的时限为30个工作日,若过户同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核准登记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

 

  四十五、哪些二手房过户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属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二手房过户,需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四十六、怎样判别所申请过户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属国有划拨土地性质?

 

  凭《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判别,《房地产权证》中的“土地性质”一栏填写“国有”,土地来源一栏填写“划拨”的,即属国有划拨土地。

 

  四十七、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是什么意思?

 

  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把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二手房转让补办土地出让,具体来说就是由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代表政府与当事人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向当事人收取土地出让金,确定把房屋所占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四十八、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中,对出让年期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期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四十九、土地出让金的收费依据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由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根据《关于规范土地有偿使用收费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3〕35号)及《<关于规范土地有偿使用收费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顺府发〔2004〕62号)计收。

 

  五十、如何甄别二手房中的土地是国有出让地?

 

  凭《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判别,《房地产权证》中的“土地性质”一栏填写“国有”,土地来源一栏填写“出让”或“转让”,并且“土地使用年限”一栏有具体的年期,即属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可在土地出让年期内,不改变土地用途,买方承接履行原土地出让合同的情况下自由转让,不需再次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五十一、房地产买卖,过户时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缴交什么费用?

 

  一般的房地产买卖过户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缴交如下费用:

 

  卖方负担部分:

 

  1、交易手续费:3元/㎡建筑面积(工业用途房地产0.75元/㎡建筑面积);

 

  2、土地出让金(国有划拨土地性质房地产买卖补办土地出让的需缴交),按《关于规范土地有偿使用收费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3〕35号)及《〈关于规范土地有偿使用收费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顺府发〔2004〕62号)计收;

 

  3、房改房转让增值费:(房改房出售须缴交)按增值部分的20%计收。

 

  买方负担部分:

 

  1、交易手续费:3元㎡建筑面积(工业用途房地产0.75元/㎡建筑面积);

 

  2、档案费:135元/宗;

 

  3、转移登记费:80元/宗(含证书费一本,每增加1共有人加收10元/人/本的证书工本费);

 

  说明:

 

  1、若受让方在转移申请的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申请的,另收取80元/宗的土地抵押登记服务费;

 

  2、上述费用不包括双方过户前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分局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时地税分局收取的税费及到契税征收管理窗口办理契税申报手续,取得《契税完税证》时应缴的契税。

 

  五十二、房地产赠与,过户时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缴交什么费用?

 

  房地产赠与过户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缴交如下费用:

 

  1、交易手续费:6元/㎡建筑面积(工业用途房地产1.5元/㎡建筑面积);

 

  2、土地出让金(国有划拨土地性质房地产赠与补办土地出让的需缴交),按《关于规范土地有偿使用收费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3〕35号)及《〈关于规范土地有偿使用收费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顺府发〔2004〕62号)计收;

 

  3、档案费:135元/宗;

 

  4、转移登记费:80元/宗(含证书费一本,每增加1共有人加收10元/人/本的证书工本费);

 

  5、房改房转让增值费:(房改房赠与须缴交)按增值部分的20%计收。

 

  说明:上述费用不包括双方过户前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分局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时地税分局收取的税费及到契税征收管理窗口办理契税申报手续,取得《契税完税证》时应缴的契税。不包括到公证处出具赠与公证书的公证费,不包括出具房地产评估书的评估费。

 

  五十三、房地产交换,过户时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缴交什么费用?

 

  房地产交换过户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缴交如下费用:

 

  1、交易手续费:按交换房地产中建筑面积最大一宗房地产的建筑面积收取6元/㎡(交换双方各负担50%)

 

  ;

 

  2、土地出让金:(国有划拨土地性质房地产交换补办土地出让的需缴交)按《关于规范土地有偿使用收费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3〕35号)及《〈关于规范土地有偿使用收费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顺府发〔2004〕62号)计收;

 

  3、转移登记费:80元/宗房地产(登记费含证书费一本,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人/本证书工本费

 

  );

 

  4、档案费:135元/宗房地产;

 

  5、房改房转让增值费:(房改房交换须缴交)按增值部分的20%计收。

 

  说明:上述费用不包括双方过户前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分局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时地税分局收取的税费及到契税征收管理窗口办理交换房地产价值差额的契税申报手续,取得《契税完税证》时应缴的契税。

 

  五十四、什么是房改房?

 

  1981年及1990年,我区先后进行了两次住房制度改革(俗称房改),把属区、镇两级企业所有的住房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出售给职工,我们把职工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购买的住房称为房改房。

 

  五十五、房改房有什么类别?

 

  房改房分折价房及全价房两种。1981年第一次房改时,职工购房可选择以折价方式或以全价方式购买,折价购买俗称“三三制”,即以全价的1/3价格购买;1990年的第二次房改则不存在折价购买问题,均按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计收房款,购房人全额支付房价。我们通常可根据《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内容判别其所属类别,在房屋所有权来源项目栏或备注栏,折价房改房会记载 “折价购买”,全价房改房会记载“全价购买”或“房改售房”的内容。

 

  五十六、两种房改房的权利有什么区别?

 

  对于折价购买的房改房,在权利上有所限制,产权人只有使用权及继承权,没有出售权、出租权、抵押权

 

  ,产权人必须补交另外的2/3房价(即转为全价房)后才拥有上述完全产权。对于全价房改房则不存在产权限制问题。

 

  五十七、房改房转让与非房改房转让相比,需另缴交什么费用?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房改房转让,其增值所得收益的80%归产权人所有,20%(称为房改房转让增值费)归原产权单位所有,顺德自1993年实施企业转制以来,房改房转让增值费均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时计收入区财政局专户。

 

  五十八、已按揭的二手房若转让在过户时如何处置其原按揭问题?

 

  已按揭的二手房若转让可选择清偿贷款后办理过户或以转按揭的方式办理过户。

 

  二手房转按揭是指对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地产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地产的买方仍需要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

 

  ,来偿还该房产尚未清偿的按揭房款的一种按揭贷款方式。

 

  五十九、二手房过户手续和转按揭的抵押登记手续可一并办理吗?

 

  可以,办理时向管理部门同时提交房地产的过户资料及抵押登记申请资料。抵押登记资料是:

 

  1、《房地产抵押合同》;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六十、领取《房地产权证》要提供什么资料?

 

  由产权人持身份证明文件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过户申请时发给当事人的收件回执到房地产登记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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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交易流程不熟悉 二手房转按揭当心中介骗钱!  [200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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