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职工因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房屋贷款需提取公积金的,都必须自己先偿还贷款,然后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销”。日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职工提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该中心特别提醒:7月是公积金提取高峰期,单位职工可由单位相关负责人集中前往办理。
提前还贷 先“垫”后“报”
据介绍,以往在提取公积金提前还贷时,有的职工并没将提取的公积金用于提前还贷,这就造成了一些住房公积金没能专款专用。为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职工发生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先在贷款银行结清部分或者全部贷款金(余)额,提前还贷后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已结息金额。也就是说,提前还贷是先由职工垫付之后再到中心“报销”。
特别提醒:职工在提前还贷后应携带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提取人、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住房贷(借)款合同(部分提前偿还出具修改后的住房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的清偿凭证;职工单位开具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0);职工个人还款账户。
集体办件 不必再排队等候
为避免职工长时间排队等候,该中心特为缴存单位开设了提取业务集体办件窗口。各缴存单位在收集好职工资料后,可由业务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职工提取证明资料到中心服务大厅四楼4022房间办理相关提取手续。集体办件窗口联系电话:86279920;联系人:王玲、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