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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未经安全备案 三十万以下的工程不得开工

2007-09-26 来源:成都晚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记者昨日获悉,为防止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成都市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备案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限额以下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市)县建设局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施工。

  据悉,“限额以下工程”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取得国土、规划手续;具备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确定符合工程建设资质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现场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通知还要求,各区(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对未经质量安全备案擅自开工并交付使用的“限额以下工程”要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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