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人事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将在房地产业率先建立和实施职业评价制度。
我市首次建立和实施职业评价制度
市人事局有关领导表示,成都是继北京、上海等城市之后,在各行业建立和实施职业评价制度的又一城市。此次推行的房地产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考评制度,是我市建立和实施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开始和试点。职业评价制度在房地产行业完善成熟后,即将面向全行业推行。
为此,两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房地产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考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成都市房地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据介绍,《办法》的实施,有望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同时也是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房地产业从业人员职业评价体系、执业信息监管体系、人力资源发展和交流体系的有效手段。
职业评价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为基础
按照《办法》规定,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及安全鉴定、房屋拆迁服务、房屋拆除等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将由市人事、房产管理部门联合颁发相应岗位专业技术水平证书。该证书是持证者具有相应岗位工作技能素质与水平的证明。《目录》就上述行业从事不同的岗位进行了细致的区分,比如从事物业客户服务岗位工作分为助理物业客户服务师,物业客户服务师和高级物业客户服务师三个不同的级别。
从教育和监管着手促进行业发展
据市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行业内还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现象,就其根本原因是从业人员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把握、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同时欠缺从业必备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未经考评,市场分辩率不高;加之对房地产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执业信息记录和监管机制缺乏,既使从业人员不能获得良好在职培训和学习交流机会,又使用人单位缺少一个获得优秀专业人才的平台。
《办法》的实施将如何有效解决目前业内存在的一些违规现象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市房产管理部门信用监管机构将依据《办法》建立房地产从业人员职业记录信息库,记录从业人员持证、登记、任职、业绩、信用、继续教育等信息,并按规定予以公示,供社会各界查询、监督、选用。
为房地产行业求职、招聘建立专业人才库
《办法》规定持证人员可申请加入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库,可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人才交流,主管部门将根据业绩信用情况予以推荐公布,供社会选择使用。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水平人才库将对社会公众公开,此人才库将记录持证人员任职情况、诚信档案、信用信息等信息。此举将有望建立起房地产行业专业的人才交流平台,今后房地产行业招聘、求职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发布信息,主管部门通过信用系统可以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将有效缓解房地产企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需求,同时也给想在房地产行业内发展的人士提供了一个平台。
记者在对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采访中了解到,很多企业对于专业技术水平考评这个制度的推出非常感兴趣,并表示希望加入房地产专业人才库。他们认为,此人才库的公共性及权威性,将增加用人单位和消费者的认同感,拓展业务的机会必将大大提高。一些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认为随着行业规范的趋势,用人单位将更关心个人的业务水平、继往业绩、执业诚信度;专业技术水平不合格的人员将很难就业和开展业务,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证书的人员将更受青睐。
亮证服务让消费者放心
《办法》实施过后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有关人士介绍说以后在行业里逐步推行亮证服务让消费者更放心。《办法》规定,进入人才库中的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挂牌上岗、亮证服务,并接受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服务对象等的监督。记者提醒消费者在与房地产业从业人员有业务交往时,请注意对方的专业技术水平证。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你对该从业人员素质存在怀疑,你可以根据其专业技术水平证书上记载的持证人姓名、任职单位、证书编号等信息向房产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如果提供服务的人员不具有岗位技术水平证书,消费者就更应保持警惕。
专业机构确保《办法》实施
《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为了确保《办法》顺利实施,一个专门负责房地产行业人力资源发展工作的新机构已诞生,成都成信房地产业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受市房产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法》实施的统筹和组织协调工作,而所有人员的考试将由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
行业规范进程迈开新步伐
人事局有关人员同时表示,规范行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市人事工作的发展与创新。目前《办法》将在房地产行业重点推行,今后专业技术水平考评制度还将逐步向其它行业推广。据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介绍,已于12月开始了物业环境卫生维护、物业园林与绿化维护、物业设施设备管理、物业秩序维护、物业管理经营策划、物业建筑及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客户服务等专业的专业技术水平证书考前培训。
成都市房地产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完整、科学的专业技术水平考评和房地产业职业评价体系,提高房地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能力,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人才队伍建设和房地产业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考评的申请、考试、入库、激励与惩戒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实行房地产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考评制度。从业人员自愿申请参加考评,取得专业技术水平考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水平证书)并经登载后,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其纳入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通过专业人才市场进行人才交流,并根据业绩信用情况予以推荐公布,供社会选择使用。
第四条 专业技术水平证书的取得,采取自愿报考原则,根据报考者岗位类别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五条 本市房地产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考评项目,以市人事、房产管理部门联合发布并适时调整的《成都市房地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基础。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考评的培训、入库、信用评价、人才评估、行业推介发布等;市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考评的考试、指导、监督等。
各区(市)县人事、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 专业技术水平考评是指从业人员经岗位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水平证书,经登载纳入人才库中予以管理的行为。
专业技术水平证书是持证者具有相应岗位工作技能素质与水平的证明。
第八条 本市实行房地产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考评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自愿被纳入人才库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水平证书记载和信用记录。
第九条 专业技术水平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由市人事、房产管理部门联合颁发。
第十条 报考专业技术水平证书条件根据不同专业、岗位分别设立,具体规定如下:
初级: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房地产业相关工作,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具有中专或高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
中级:取得初级专业技术水平证书,在相应岗位连续从业满二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可报考。
高级:取得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证书,在相应岗位连续从业满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可报考。
第十一条 表现优秀且工作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报考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证书条件;在房地产行业内有重要影响,为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报考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证书条件。
放宽报考条件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应当完善培训制度,依法做好房地产业从业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和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的继续教育工作。
《目录》中所列岗位从业人员,已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取得了从业资格的,应书面告知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纳入人才库中管理。
第十三条 本市建立房地产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定期发布制度。对于专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行业薪资水平等房地产业人力资源信息进行定期发布。
第十四条 进入人才库中的人员,从业时应当挂牌上岗、亮证服务,并接受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服务对象等的监督。
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人才发展规划,聘用工作人员以及在确定晋升时需按照本办法参加培训、考试,取得《目录》对应岗位的专业技术水平证书。
第十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信用监管机构负责建立房地产从业人员职业记录信息库,记录从业人员持证、登载、任职、业绩、信用、继续教育等信息,并按规定予以公示,供社会各界查询、监督、选用。
第十六条 对人才库中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可给予以下奖励:
1.在相关公众媒体上予以重点报道或定期公示、表彰;
2.推荐参加房地产相关经营服务活动;
3.优先提供学习、交流、培训的信息和机会;
4.推荐参加相关评选、表彰活动;
5.在争取项目、竞标摘牌、市场准入、资质升级、经营增
项等方面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6.政策规定许可的其它奖励措施。
第十七条 人才库中的从业人员及其单位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由市人事、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通报,并纳入行业信用信息体系向社会公布:
1.涂改、借用、冒用、伪造、出租、出借、转让专业技术
水平证书的;
2.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国家、省新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国家、省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房产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