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对物管收费标准、物管代收费以及物管费每年公示情况作了详细规定,该通知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之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供需双方如果未达成一致意见进行修改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再按《通知》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成都市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服务内容和质量分为4个级别,提供一级物业服务的电梯住宅物管费基准价1.75元/平方米/月,最高上浮20%,即2.1元/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物管费最高为1.38元/平方米/月。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物业企业代收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时,可向委托方收取3%以内的手续费,而业主无需缴纳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