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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足20万 政府补差价

2007-12-27 来源:成都商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昨日,锦江区对外公布了攀成钢周边危旧房拆迁安置方案。据悉,该片区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已经上墙公示,7日后将正式开始签订拆迁安置协议。针对区域内低收入群众多、下岗人员多、住房困难多的情况,锦江区在全市首创一系列综合保障政策:对原房屋按评估价补偿总额不足20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被拆迁人,政府将补足差价到20万元后,进行产权调换……

关键词1:安置方案

货币补偿+原地返迁+异地安置

拆迁安置方案在“阳光+市场+保障”的总体原则下,以评估价为标准,采取货币终结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安置补偿。直管公房按相关规定办理公转私手续后,按私产予以安置补偿。

●货币终结:单位生产办公用房实行货币终结,不作产权调换。住宅、营业房的货币终结及单位生产办公用房均以产权证记载面积为准,按评估价上浮30%终结产权。

●住宅原地返迁:按照一个产权证安置一套返迁房的原则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房屋资产价值(仅指评估价,不含奖励及其他补偿)大于原地返迁房最大套型资产价值的,其价值超过部分的面积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终结或异地安置;套型安置按照原房屋扣除公摊面积后与安置房套内面积对应安置套型。被拆迁人按照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时间顺序先签先选,双方按照评估价互补差价,一次性付清补差款的享受30%优惠。

●住宅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房为锦馨家园(暂定名)。被拆迁人选择异地安置,按双方房屋套内面积,以新旧房评估价为标准,实行产权调换,互补差价。一次性付清补差款优惠30%,先签先选。

●营业房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提供玉双路“天涯庭苑”营业安置现房,以安置营业房套内面积对应原产权套内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双方按照各自评估价互补差价,一次性付清补差款优惠30%,先签先选。

关键词2:政府补助

补偿不足20万政府补差价

攀成钢周边危旧房改造区域内低收入群众多、下岗人员多、住房困难户多,锦江区制定并出台一系列综合保障政策,多方位改善民生质量,堪称成都市拆迁工作首创举措。

●托底保障:对原房屋按评估价补偿总额不足20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被拆迁人,补足20万元后进行产权调换。据统计,此次拆迁共有400余户可享受托底保障,例如,最小面积仅8平方米的住户经托底保障后,在2008年3月5日前签订协议,基本不需要另外补差即可选择一套套内面积约40平方米的“镏金岁月”住房,或选择一套“锦馨家园”(暂定名)套内面积约70方平方米的住房,其居住环境、生活质量明显提升。

●爱心救助: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患有以下7种特殊疾病之一(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被拆迁人;或持证的重度残疾的被拆迁人,在2008年5月5日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每户予以3万元一次性救助。

●就业帮扶:对下岗、失业人员及依托原房屋个体经营的被拆迁人,只要不挑不拣,由有关部门48小时内提供就业岗位,或予以“家庭创业”有关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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