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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 购房者验房收房先看“备案证明”

2007-12-20 来源:四川新闻网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日前,成都市房管局正式出台《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明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先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才能交付给业主使用。过去一些开发商打擦边球的行为,可望由此得以校正,购房者权益更能得到保护。以后,购房者验房收房时,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先出示《备案证明》,然后再进入验房程序。

 

“很多业主在交房验收时,都没怎么去细校停车场、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到最后发现问题时再扯皮,开发商往往以已经验房收房作为回应。”成都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认为,作为停车场、绿化、水电管线等问题,常常由于太专业,往往容易被业主疏忽,待到时间一长,扯皮就可能没完没了,因此,房地产管理部门决定用《办法》对开发商的附属设施设备进行规范。《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备案时,必须提供由专业单位出具的供水、供电、供气、雨污水排放、电话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配套设施验收合格证明等。”如果项目是分期建设,规划要求的公共建筑设施暂未完成的;规划要求的住宅区绿化建设因季节原因未能完成的;雨水、污水排放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纳入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管网等都要向备案部门出具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以及按时完成的书面承诺,这样就对开发商有了约束。

 

“如果开发商没有备案就交房,业主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开发商擅自交付且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房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交付使用住宅销售额1%以上3%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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