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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房子是不能随意装修的 否则可能引起纠纷

2007-12-20 来源:每日商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疑点 周小姐在下沙租了一套房子,合同一签就是两年(从2007年9月到2009年8月)。为了住得更舒服些,周小姐还自己花钱装修了房子,加上家具和家电购置费,共花费2万多元。让她想不到的是,房东最近突然叫她搬走,理由是他要卖房了。

周小姐要求房东赔偿装修费和违约金,房东的态度非常不友好,还说合同上没写违约责任,最多赔3000元。周小姐致电维权热线85051890打听:“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不理会房东的要求,坚持住到合同期满?如果房东一定要我搬,我可不可以要求他赔赔偿装修费?”

释疑: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律师说,周小姐在没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继续租住到合同期满。因为房东卖房,只是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并不影响林小姐的承租权。也就是说,周小姐的租房合同始终有效,她也不需要跟新房东重新签订协议。

如果房东一定要违约,即使合同上没有注明违约责任,周小姐也可以要求房东赔偿相关实际损失。但在装修费用的问题上,若周小姐的装修行为是未经房东同意的,则很难得到赔偿,房东甚至可以要求周小姐恢复原状。

通过这起纠纷,潘律师想给准备租房或正在租房的读者提个醒,如果要改变出租房内的装修情况,最好事先在合同中注明(包括房东是否同意以及费用分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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