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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楼市劝退录 活着的条件断了早退早托生

2007-12-19 来源:家居周刊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这样的开发商应该退了:没有大资金、大作品、大品牌的;底气不足,只靠一块地一个盘捞了一把,还在梦想“良机”再现的;有捂盘癖好的;再也拿不到地的;资金链断裂、举债无数的;人才流失、众叛亲离,只剩一个老总三五个副总的……

劝退开发商之代表行为

1、拖延拿预售证的时间、分批次开盘、用团购或内部号的方式留部分房源(以后再拿出来销售)、延长客户蓄水时间等等。

2、近一两年由于资金和规模不足,通过各种渠道都拿不到地块。

劝退理由:银行卡脖子,政策断后路,消费者怨声载道。

送别词:几年前趁乱起事,到现在你该赚的已经赚够了吧?在越来越规范的市场面前,如果你是个没钱没人脉、大事干不成、小病不断犯的开发商,有没有想过翻过年后咱靠什么活着?

实力,啥也别说了——如果感觉腿软,赶紧找个人扶您下场吧!

行为样本:捂盘的,再捂就馊了

曾几何时,捂盘、囤地已经成为开发商惯用的操作手法,被广泛地运用。不论是在业界还是在民间,这种似暗似明的非正常手法已经为大家知晓,也被购房者所痛斥。也许囤地还需要雄厚的资金与良好的关系,但对捂盘而言,这种行走在法律边缘的手段更易掌握,且不易查处。

一位法律界的人士说:“捂盘就是合法地违规。”

从2006年7月起,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就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成都市也同样地执行着这一标准。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事实上众多的开发商在开发到销售的这么一个漫长的过程中,有充分的操作空间和手段来捂盘惜售,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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