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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销售谁负责 交货延期家具卖场先行赔付原则

2007-12-19 来源:新闻晨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年末家具交货延期时有发生。近日,上海市消保委专业办公室收到多起关于家具延期交货的投诉。市消保委重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上海市场管理规定》,沪上家具卖场应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先行赔付”给消费者。

 

  “每当年末,是家具交货集中时期,厂家的家具交货延期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像福建、广东等外地厂家,由于来沪送货路途远,如碰到交通拥堵等原因,较容易发生家具交货延期纠纷。”市消保委家具专业办公室副秘书长王伟斌介绍。

 

  记者了解到,由于外地家具厂绝大多数租赁沪上大卖场销售家具,因此每当家具出现延期交货情况,有的家具大卖场往往会把“烫山芋”扔给外地家具厂。如今市场竞争激烈,许多家具厂变成了“开关厂”,如果遇到厂家倒闭,消费者更是“走投无路”。

 

  消费者买下家具后遇到延期交货,到底是该找厂家还是找商场解决?2004年起,市消保委在沪上推出了13家“先行赔付”的家具卖场。这13家家具卖场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家具商场与消费者有责任约定的从约定,无责任约定的,自商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解释,10日内履约;到期不能交货,如消费者选择逾期补偿的,则由商场按逾期家具货款的5‰每天予以补偿;消费者选择退货的,则由商场先行退款(含定金和已付款),并双倍赔偿定金。

 

  王伟斌透露,如果家具卖场对“家具逾期交货”不予受理,消费者可拨打56635493热线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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