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登陆 | 注册 用户名: 密码:
你的位置:163房产首页地产资讯政策法规 > 拍卖无原值凭证私房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3%缴个税
24小时最热门
地产生活
图片快讯

潘石屹:9月将全面提价 依旧长期看好房地产市场

成都房价已回07年水平 楼市还将会继续恶化?

最高差3000元 成都清盘房源与二手房价“倒挂”

合作媒体

拍卖无原值凭证私房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3%缴个税

2007-12-12 来源:京华时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今后,国内个人在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后,如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就要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公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方面称,根据相关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并据此计算应缴税款。反之,对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今后就要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时,为方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纳税人应在房屋拍卖后缴纳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的同时,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上一条:首例诚意金案一审判决 购房者告倒开发商  [2007-12-13]

下一条:成都完善进出机制 确保公共住房公平配置  [2007-12-08]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系 | 网站地图 | 招聘信息 | 合作伙伴 | 本站广告规格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