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以房屋拆迁为由,拒绝支付所租房屋租金,并要求房东补偿她用于装修房屋的1.1万元。近日,南京江宁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今年32岁的秦凤一直想经营一家属于自己的酒店。2005年9月,她看中了位于江宁区东山街道上的一套门面房,她决定在这里实现自己的梦想。于是,在和门面房房主范泉商定后,两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范泉将房屋出租给秦凤经营酒店,秦凤可以自由对房屋进行装修,租期为三年。在这期间,如果房屋因国家政策需要而拆迁或改造,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如因秦凤个人原因导致房屋退租,那么房屋的装修就归范泉所有,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则需秦凤自己承担。
合同签好后,秦凤就着手为酒店装修忙开来。她先给酒店装上了钢架,又给门楼安上了霓虹灯……里里外外算下来,酒店的装修一共用去了1.1万元。这下,秦凤总算圆了自己的梦,做起了老板娘。此后,秦凤也是按月支付房租给范泉。2006年4月27日,这一天原本是秦凤与范泉约定交房租的日子,可范泉等了一天也不见秦凤来交房租,于是,他跑到酒店去找秦凤。但让范泉没想到的是,秦凤见到他后却以房屋要拆迁为由拒绝交纳房租。此后,范泉多次向秦凤催要租金,但都没有结果。一个月过去了,5月28日这天,秦凤将房屋钥匙交还给范泉,表示不再继续租下去了,但所欠的租金却一直没有交给范泉。气愤之下,范泉将秦凤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的租赁合同自5月28日自动解除。租金后来两人协商解决了。
可事情却没有就此结束。今年1月,秦凤又将范泉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范泉补偿她房屋装修费1.1万元。江宁区法院认为,由于秦凤拒付租金才致使双方合同解除。因此,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因秦凤个人原因导致房屋退租,房屋的装修就归范泉所有,而由此造成的损失也由秦凤自己承担。据此,法院驳回了秦凤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