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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纠纷]你住楼违章建房 我雇人砸个稀烂

2007-12-01 来源:天府早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武侯法院全省首次网上直播涉及物权法案件庭审过程,最终结果双方被各打“五十大板”

业主私自在楼顶搭建房屋并用于出租,楼下住户以该房屋漏水侵害了自己的权利为由,两次雇佣民工将其砸毁。看着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对方却不赔偿,两家人最终闹上了法院。昨日上午,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纠纷,并在中国法院网和武侯区法院网上直播了整个庭审过程。据悉,该案是西南地区法院对适用于物权法的案件进行的首次网上直播。


事件:违章搭建遇上雇人砸房


2004年年底,成都科华北路的蓝天小区15栋1楼业主杨某,向该小区建设办公室购买了该楼顶层的一处工具房,并在外搭建了厨房与卫生间等。没想到一年半以后,新搬来的邻居,顶层16楼的住户徐国却找上门来了。


“我们家房顶漏水严重,装修都恼火!”由于这一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盛怒之下的徐国分别于今年1月与4月两次雇佣民工砸毁了该处搭建房。看着满室破损的家具,杨某再也坐不住了。他以财产受损要求徐国对自己进行赔偿。等上了法庭才发现,徐国竟然对杨某提起了反诉。


焦点:双方均称“对方侵权”


(一)顶层建房是否合法?


“我是经过合法买卖手续的,买工具房时小区内是贴出公告的,全体业主知晓这个情况,没人反对。”对于“违章搭建”的说法,法庭上杨某提出了自己的理由,他称,出售的工具房作为开发商是通知了15栋的整体业主,只要是15栋的业主就具备了购买的资格,也告知了整个15栋的业主这个房屋要出售,因此不存在不合法的现象。


(二)个人拆除是否侵权?


“我的房屋就因为漏水装修不下去,我还在外面租房子,这些损失都该由他来赔偿。”徐国认为,正是由于杨某违法修建房屋的行为才导致了自己的严重损失。“他认为自己是在多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采取的民事自助行为,“如果他又不肯拆,难道让我永远不能住自己的房子吗?”

判决:两边都有违法之处


激辩过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武侯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杨某在顶层搭建的房屋是没有经过规划部门审批的违规违法建筑,其搭建的房屋系非法取得的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关于其赔偿房屋损失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拆除违规违法建筑,执法主体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未采取司法救济手段,擅自雇用民工拆除顶层违规违法建筑,其行为具有不法性。”同时,法院判定徐国需向杨某受损的家电支付赔偿金2000元。(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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