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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成都实施分户验房 验房不取代竣工验收

2007-09-22 来源:华西都市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今年10月1日起,《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从此以后成都商品房要“分户验房”了,成都住宅质量又多了一重保障。成都如何开展“分户验房”?为此,记者走访了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处王建新处长。

分户验房增强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是关键

  所谓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据悉,从2006年开始,全国的部分大城市就已实施“分户验房”,如北京、杭州等城市。

  实施分户验收管理就是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

  据《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各开发企业在实施竣工验收之前,必须先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验完成之后,应逐户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检验合格的,填写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对不符合规定的,质监站要书面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每一户的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检查标准以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重点

  据王处长介绍,分户验收在保证了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保温节能性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将主要从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地面、墙面、门窗装、防水、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室内电气等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分户检查的内容等方面进行检查。在验收时,应当依据国家、省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板)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重点全数检查。

双重保障验收小组和质检站双管齐下字

  据悉,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并组成分户验收小组。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分户验收的工作。分户验收小组如果发现验收结果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还要记入《分户验收记录表》。

  在实施分户验房之前,以往的验收方式一般是采取抽查的方式,抽查的比例各个城市标准不一,一般控制在3%左右。在《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以后,不仅会实行一户一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还会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机构会随机抽取部分《分户验收记录表》、《分户验收结果表》等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在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对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分户验房不能取代竣工验收

  分户验房主要侧重于房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两个方面。在实行分户验收以后,住宅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如果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市质监站定期公布分户验收指南

  关于10月1日开始实行分户验房之后,《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标准与实际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会结合一定时期内,成都市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投诉热点问题,制定《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并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网站(www.cdcc.gov.cn)、成都建设信息网(www.cdcin.com)和《成都市建设工程监督动态》上定期公布,建设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可以参照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定期公布的《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了解到分户验收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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