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我市推出的又一批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登记的第一天。记者从各区房管局了解到,前来登记的家庭虽然不及以前火爆,但从早到晚还是一直没断过。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次申请将一直持续到2007年12月5日,有意申购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以到居住地辖区房管局进行登记。
当记者来到锦江区房管局时,已经是下午3点了,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批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工作进展十分顺利,很多群众前来咨询,也有部分群众进行登记。工作人员也提醒前来登记的家庭,一定要带齐户籍证明、房屋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原件,以免跑冤枉路。
此次推出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较上批次略有变动。昨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进行了说明。据了解,家庭无自有住房成为此次申请的首要条件。除此之外,申请家庭还需具备“家庭年收入在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40000元以下”和“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户口,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3年以上”两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