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开工前,将新增一道环评关口。记者从四川省环境保护局获悉,为预防及减轻开发行为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项目开工前必须接受环保部门的分析评估。
据悉,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结论。“实施办法”要求对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对扩建及技改项目,应补充对原有工程的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凡在江河湖库沿岸,特别是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及其附近区域进行开发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把社会稳定风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评估。“实施办法”要求把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审批;经论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实施办法”指出,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局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公开听证结果,说明对有关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实施办法”还对管理部门越权审批、严重失察等行为的处理作出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