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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空房没入住 一年4000多物管费一分也不能少

2007-10-17 来源:华西都市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空房没入住 物管费一分不少?

  业主认为一年4000多元物管费缴得冤 房管局称业主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我房子又没住,总觉得这个钱花得很冤枉。”昨日苦恼的李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2年前他买了一套住房,但房子一直空着没入住,可一年下来4000多元的物管费却要缴。记者走访了市区的部分小区后发现,情况和李先生类似的人还真不少。那么,空房的物管费到底该咋缴?能否减免?对此,记者采访了政府相关部门和资深律师。

  业主抱怨:房没入住缴费有点冤

  昨日,李先生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苦恼:今年55岁的李先生2年前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孩子尚小,因此房子一直空着,并未入住。可是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李先生必须定期缴纳每个月400元的物管费,一年算下来就是4800元,这让李先生觉得有些冤枉。

  其他人对此是怎么看的呢?昨日,记者走访了成都市区的部分小区居民。“我觉得只要你买了房,就应该缴纳物管费,但如果真是没有住的话,可以适当减少点。”家住成华区的张先生认为,即使房子未住人,物管方也要保证业主房子的安全以及周围的卫生环境,收取物管费是很合理的。

  物管公司:提供服务就该收费用

  “我觉得我们既然付出了服务,就应该收取费用,买而不住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同时也只是少数人的行为。”对空房到底该咋收费的问题,某物业公司的物管人员蒋显平认为,物管需要担负的是整个小区的管理和服务,而不仅仅针对某一套房子,即使房子空着,可物管依旧要承担整个小区的公共管理责任。“不管业主是否入住,我们都要保证这里的安全和其他的公共服务,业主都应该按照小区统一的标准缴纳物管费。”

  房管局:业主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按照规定,小区业主从房子交付之日起,就应该按照之前签订好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来缴纳物管费。”成都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李欢告诉记者,物管费的缴纳是业主与开发商自行协商完成的,具体价格根据政府出台的价格标准和物管服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对于没有入住是否可以少缴物管费等问题,目前政府尚未出台具体规定。因此,业主只能自行与相关方面协调,约定好具体缴费方法,并签订相关缴费合同。

  律师观点:全额缴费利于限制炒楼

  成都某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称,新实施的《物权法》未对空置住房是否可少缴物管费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房屋交付之日起,业主就必须缴纳物管费,而缴纳的金额则由物管方和业主自行协商。“目前成都大多数的物管公司对于空置住房,都是按普通的住房标准收取物管费的。”何律师认为这种措施对打击炒楼、限制楼市投资具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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