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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进一步清理闲置土地 闲置费按地价20%收

2008-10-16 来源:扬子晚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江苏进一步清理闲置土地 闲置费按地价20%收

江苏省清理闲置土地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将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统一到土地价款的20%,同时对逾期不缴闲置费的,还将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

 

  通知要求,今后闲置土地不分用途,不分取得方式,统一按土地价款的20%征收。其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出让价款。据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此前省有关部门对闲置费征收标准规定了一个范围:划拨土地按每年每亩3000-5000元征收,出让土地按每年不超过出让金的20%计征。具体标准可由各地自行掌握。而新规统一为20%,总体上提高了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加大了清理力度。

 

  通知对土地闲置费的征收范围也进行了明确:不管何种供地方式、何种形式用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均需征收。闲置土地认定的具体标准主要有三条: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国土部门同意,超过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1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动工建设日期的,以合同生效或者国土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1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国土部门同意,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以上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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