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金开发重建
按照重建规划,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理,集中使用。也可引入社会资金进行综合整理和产业开发。开发性重建的实施主体须按每户人均住房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安置农户,并按规划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使用,可按照规划用于发展旅游业、服务业、商业和工业,需征收为国有土地的,经批准并实施征收后,同一宗地仅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并挂牌公示,为投资者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
直接投资重建项目
农村灾后住房重建要创新机制,加强政策引导,采取“群众自救、社会援助、市场运作、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重建资金。根据《意见》要求,我市将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的信贷支持,利用市、区(市)县两级融资平台,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集体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途径,通过市场运作,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和多渠道融资。此外,我市还将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直接投资重建项目,吸引社会资金与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联合重建。有条件的城镇,可将恢复重建与重点镇的开发建设相结合,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参与开发重建。
建立绿色通道
实行快速报建程序
全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协调,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做好农村住房重建的有关工作。《意见》还强调了重建规划是重建的纲领性文件,是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灾后重建规划按照“全域成都”和“一区两带”的理念,高水平编制,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此外,《意见》强调,重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和建筑的相关技术要求,要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简洁快速的报建程序,严格实施技术审查。据悉,市建委已制订了《关于灾后农村住房重建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加强重建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指导和服务。
即时访谈
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是遵照胡锦涛总书记“要用统筹城乡的思路和办法抓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通过在基层反复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紧密结合成都实际,反复研究论证后制定的。《意见》提出了指导全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我市灾后重建一个总览全局的综合性的文件之一,对灾后农村重建和长远发展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意见》着眼于我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良好基础条件,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着眼于解决恢复重建问题,又解决长远发展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的,其实施标志着我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工作的全面展开。按此《意见》,我市的灾后农村住房重建既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又具有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特点。我市结合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三化联动”和 “三个集中”发展、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体方向实施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必将为成都建设成为西部特大中心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