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遗失物
谁是最后权利人
据不完全统计,在搜救行动中,搜救人员拾到大量现金、存折和项链、手机等贵重物品。如何处理这些财产,也是一个相当大的问题。
“地震灾害后,会形成大量的无主物,但是并非所有一时找不到主人的物都是无主物,因为有些是遗产。”杨立新建议,如果是遇难者遗留的遗产,则应当由他的继承人予以继承,并取得所有权。
杨立新告诉记者,即使是遇难者遗留的遗产为无人继承的遗产,也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收归国家所有或者收归集体所有,一般不会形成无主财产。在农村,所有的农户废墟中的物,即使无人认领,也都是本村集体农民的遗产,无人继承,也都由村集体取得所有权,不会成为无主物。
“地震后,只有那些无法确定究竟是谁的也无人认领的物,才可能成为无主物。”杨立新说,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无主物的先占取得,无法因为先占而取得所有权。
那么,在地震中拾得遗失物,拾得人能否取得所有权?
杨立新认为,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对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已明确规定应当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处理,能够交还权利人的,返还权利人,不能返还的,送交公安机关。但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