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登陆 | 注册 用户名: 密码:
你的位置:163房产首页地产资讯本站新闻 > 地震致人员伤亡财物无人认领 专家解读物权问题
24小时最热门
地产生活
图片快讯
合作媒体

地震致人员伤亡财物无人认领 专家解读物权问题

2008-05-27 来源:法制日报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地震致人员伤亡财物无人认领 专家解读物权问题

无主物遗失物

 

    谁是最后权利人

    据不完全统计,在搜救行动中,搜救人员拾到大量现金、存折和项链、手机等贵重物品。如何处理这些财产,也是一个相当大的问题。

    “地震灾害后,会形成大量的无主物,但是并非所有一时找不到主人的物都是无主物,因为有些是遗产。”杨立新建议,如果是遇难者遗留的遗产,则应当由他的继承人予以继承,并取得所有权。

    杨立新告诉记者,即使是遇难者遗留的遗产为无人继承的遗产,也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收归国家所有或者收归集体所有,一般不会形成无主财产。在农村,所有的农户废墟中的物,即使无人认领,也都是本村集体农民的遗产,无人继承,也都由村集体取得所有权,不会成为无主物。

    “地震后,只有那些无法确定究竟是谁的也无人认领的物,才可能成为无主物。”杨立新说,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无主物的先占取得,无法因为先占而取得所有权。

    那么,在地震中拾得遗失物,拾得人能否取得所有权?

    杨立新认为,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对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已明确规定应当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处理,能够交还权利人的,返还权利人,不能返还的,送交公安机关。但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处理。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上一条:成都住房监管办:套用滥用专项维修资金将会严处  [2008-05-27]

下一条:安置房组装4小时完成搭建 可用10年抗7级地震  [2008-05-27]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系 | 网站地图 | 招聘信息 | 合作伙伴 | 本站广告规格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