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 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不得擅自更改原设计电路,如确需更改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按要求施工;改动后的开关插座必须保证其与热水器、燃气表、燃气管间安全水平距离大于300mm。当公共电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维修,不要擅自触及配电设施。
⑸ 为了确保用气安全,不要擅自拆装、移动燃气表具及管道,更不要将燃气管封死在墙体内。
⑹ 请不要在内外承重墙及共有分户墙上做嵌入式装修;不要凿洞或拆除连接阳台门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或另开门窗;不要随意增加接地面恒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超负荷吊顶。所有这些行为都会严重危害房屋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⑺为了保证建筑物外立面的美观和统一,请不要随意在建筑区划内、阳台、平台和屋顶等部位搭设各类违章设施。
⑻在装修中若需要做分隔设施,应尽量采用轻质材料(容重小于5千牛/立方米)。不要任意刨、凿楼板或顶板。铺设地板或做吊顶时注意楼板的厚度,以免凿穿楼板。
⑼请不要擅自改变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⑽请不要将没有做防水处理的房间改成卫生间、厨房、洗衣房或其他有水房间。
⑾请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外机,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