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使用说明书为示范文本;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2、本示范文本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3、根据《规定》第三条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说明书;本说明书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4、根据《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5、本说明书,每套房屋一式二份,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各执一份。
6、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