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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2008-04-07 来源:成都房产网 网友评论:0条    [ 字体: ] [颜色: 绿 ]

物业服务合同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_______________;

(六) 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   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_____倍返还。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_____日内与甲方及其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全体业主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全体业主应予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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